一、結婚的條件
(一) 結婚的必備條件
1、 英國法律規定的條件
英國的法律并未直接規定結婚的必備條件,但從《婚姻訴訟法》第11~12條所規定的當然無效的婚姻和宣告無效的婚姻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來看,可以間接地推出有效婚姻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件。在英格蘭和威爾士:
(1)須達法定婚齡:法定婚齡男女各為16周歲。
(2)未成年人初婚須經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以前結過婚,則無須再經父母同意。如果父母拒絕同意,則當事人可請求法院授予同意。
(3)須經雙方合意,并且雙方均具有判斷能力。在脅迫、誤解或當事人精神上存在缺陷的情況下所締結的婚姻可宣告無效。
在蘇格蘭,未成年人結婚無須經父母同意。但北愛爾蘭與英格蘭、威爾士的要求相同。
2、中國法律規定的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一方對另一方的強迫或任何第三人干涉;
(2)須達法定婚齡:男方滿22周歲,女方滿20周歲;
(3)雙方均為無配偶,以符合一夫一妻制。
中、英兩國在結婚條件的規定上基本精神相同,都要求達到法定婚齡并必須是經過雙方合意。但相比之下,英國的法定婚齡比中國低,此外由于英國法定的成年年齡為18周歲,因此還規定在英國16~18歲之間的未成年人初次結婚必須得到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
(二)結婚的禁止條件
1、英國法律規定的禁止條件
(1)同性不能結婚。配偶須為異性,同性不能結為合法的夫妻關系,而且此處所指性別是指出生時的性別,即不能通過變形手術改變其性別而成為異性。但2002年12月英國已宣布,變性人在手術后可以同異性結婚。
(2)有配偶者不得再次結婚。盡管英國法院承認境外締結的重婚,但在國內禁止重婚。
(3)一定范圍的親屬之間不得結婚。直系親屬之間以及三親等(依羅馬法親等計算)親屬之間禁止結婚,此限制包含姻親關系及養親關系。
2、中國法律規定的禁止條件
《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在結婚的禁止條件方面,兩國規定的內容大致相同,較為突出的不同是中國法律特別規定了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這類疾病一般包括特定的傳染病、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和精神病三類。而英國只是將一方患有傳染性的性病作為可撤銷婚姻的情形。這點不同可能與中國這個人口大國更為注重優生優育密不可分。
(三)結婚的程序
1、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結婚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請結婚注冊、結婚公告、舉行婚禮、完婚等四個階段。
(1)申請結婚注冊
在英格蘭和威爾士,辦理結婚注冊的機關是婚姻注冊處。當事人在申請結婚注冊時,由雙方向注冊官提出,并填寫結婚申報書。當事人必須在婚姻注冊處管轄區居住至少7日以上,才有資格向其申請結婚注冊。關于身份和居住期限越受限,所需繳納的費用就越高。
(2)結婚公告
注冊官應在婚姻注冊處和結婚當事人的住所地發布結婚公告,公告期為21日。公告期少于21日須得到注冊官的特別許可。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并經核實后,由注冊官向當事人簽發結婚許可證。當事人雙方領到證書后,方可舉行婚禮。但是,若當事人在領取證書后的3個月內未舉行婚禮,則所提交的結婚申報書及所辦理的手續全部作廢。由此可見,結婚許可證并非結婚證。
(3)舉行婚禮
當事人必須獲得結婚許可證后才能舉行婚禮。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根據舉行婚禮的場所和方式的不同,可將婚禮分為法律婚禮、世俗婚禮、宗教婚禮以及特許婚禮四種類型。這四種婚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具體的要求和程序各不相同。
(4)完婚
在英國,完婚時結婚的一個重要程序,除非婚姻雙方在婚姻之后有過至少一次正常的性行為,否則不算完成結婚程序。至于雙方婚禮之前是否有過性行為,并不重要。婚姻一方不愿與對方過性生活,或者性無能,不能進行正常性行為,都會導致結婚程序不能完成。對此,對方可以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婚姻。
2、中國的結婚程序。
中國實行登記婚,一經登記,即確立夫妻關系,不必經過公告期。
婚姻關系的成立,必須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否則不是合法夫妻關系。未辦理登記的,應補辦登記。補辦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而不是從補辦時起算。
在結婚程序方面,中、英兩國法律規定差異較大。在中國,由于采取登記制,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即成為法定的夫妻。而在英國,由于采取的是儀式與登記結合制,男女之間要想成為合法夫妻,不僅要履行結婚登記,還必須舉行一定的結婚儀式,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一)無效婚姻
1、英國法律對于無效婚姻的規定
對于當然無效的婚姻來說,其無效的原因主要是涉及社會和公共政策利益的。根據英國《婚姻訴訟法》第11條規定,1971年7月31日以后締結的婚姻屬于下列情形的,當然無效:
(1)屬禁止結婚的親屬間的婚姻,即使當事人對該親屬關系并不知曉。
(2)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即結婚時,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滿16歲的。但是在婚姻締結時,雙方都定居在國外,如果該婚姻根據舉行地法有效,則應當視之有效。
(3)不符合法定結婚程序的,即當事人結婚時不符合婚姻成立的特定要件。
(4)重婚的,即在婚姻締結時,已有一方處于合法婚姻狀態之中。
(5)當事人雙方非為異性的,即同性婚姻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
(6)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境外締結婚姻時居住于英格蘭或威爾士境內,無論這種多偶式婚姻是現實的或是潛在的。
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序:無須經法院宣告,即當然自始無效。但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在任何時間均可請求法院宣告該婚姻無效。
2、 中國法律對于無效婚姻的規定
根據中國《婚姻法》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達法定婚齡的;
(二)可撤銷婚姻
1、英國法律對于可撤銷婚姻的規定
根據英國《婚姻訴訟法》第12條的規定,凡下列情形的婚姻可以請求撤銷:
(1)由于任何一方沒有能力圓房而導致未能完婚。
(2)由于被告故意拒絕圓房而導致未能完婚。
(3)缺乏同意。任何一方沒有做出有效的同意,不論婚姻的締結是緣于脅迫、誤解、心智不健全或是其他原因。
(4)該款是有關一方當事人精神錯亂時的規定,在此種情況下,該方當事人仍能給予有效之同意,其所締結之婚姻不能依據上款之規定予以撤銷,但由于這一原因,該方當事人并不適合結婚。
(5)在婚姻締結時,被告患有傳染性的性病。
(6)在婚姻締結時,被告因非原告之原因而懷孕。
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序:
可撤銷的婚姻,必須經法院宣告,才能撤銷該婚姻的效力。
第一,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主體。由于可撤銷婚姻僅違反了婚姻的私益要件,所以,只有當事人才有權請求撤銷。
第二,婚姻可撤銷的排除。英國《婚姻訴訟法》第13條規定了以下反對撤銷婚姻的抗辯事由:
如果被告向法院證明存在以下情形,法院不應以婚姻可撤銷為由發布婚姻無效的判決:
原告明知它有權決定撤銷該婚姻,卻以他自己的行為使被告合理相信他不會起訴撤銷該婚姻;發布婚姻無效的判決對被告不公平。
2、中國法律對于可撤銷婚姻的規定
根據中國《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此,中國可撤銷婚姻的情況限于受脅迫一種,性無能及拒絕性生活不能成為婚姻可撤銷的法定理由,但可以成為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參考依據。.
(三)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在兩國的法律后果
英國法規定,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可撤銷婚姻在被以判決形式撤銷之前有效,在被撤之后自始無效。但雖然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被認為是從未發生,但是在財產處理上,英國法院往往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使得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在法律后果上與離婚的差別正在逐漸縮小。
中國法律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關系,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在財產處理上,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財產,原則上按共同共有處理;有證據證明為一方所有的,歸其所有;對于共同共有財產的分配,當事人可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依照顧無過錯方判決;因重婚導致無效婚姻的,在財產處理上,應準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三、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1、英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及程序
根據1996年《英國家庭法》,“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回之程度”是唯一的離婚理由。并且只有在以下情形下,婚姻視為徹底破裂:
婚姻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作出聲明,稱該婚姻已經破裂;
婚姻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作出聲明的反省與考慮期已屆滿,而且提出離婚申請的申請人同時宣布:對婚姻破裂已經過反省且考慮了當事人對今后安排的要求,仍然認為婚姻已經無法維持。反省與考慮期為9個月,自法院收到聲明之后的第14天起算。
1996年《英國家庭法》的第10條還規定了兩種阻礙離婚的情形:
婚姻的解除將給當事人或子女造成巨大的物質上或者其他方面的損害;且在此情況下(包括當事人的行為和子女的利益),解除婚姻可能是錯誤的。
對法院的阻止離婚令,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取消,但是如果法院認為婚姻的解除將給阻止離婚令所保護的一方當事人和子女造成巨大的物質上或其他方面的損害,或者在此情形下(包括當事人的行為和子女的利益),解除婚姻可能是錯誤的,法院將不予取消。
由此可見,對于離婚的限制或阻礙僅是對另一方當事人或子女的利益有所損害時才適用,表明英國現行的離婚法一方面極大地保護了婚姻當事人地離婚自由,另一方面卻又對當事人的離婚自由進行了合理的限制。
2、中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及程序。
中國法律規定的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有兩種:協議登記離婚與單方訴訟離婚。對于離婚合意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到一方戶口所有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必親自到法院辦理。第二種途徑,是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而一方堅持離婚的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法院查明,如果當事人有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情況之一的,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除了上述幾種情況,中國法院第一次判決,基本不會同意當事人的離婚請求。除非已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當事人在一審判決書生效六個月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可能性的概率就會大大增加。
四、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
1、英國法律對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
法庭在離婚案件中應該首先考慮未滿18周歲兒童的權益。這也是英國離婚制度中對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的特別保護的另一表現。另外,法官在處理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時,還應考慮到的標準包括:
(1)財產來源。
(2)財產需求。
(3)婚姻期間的生活標準。
(4)雙方年齡和婚姻時間。
(5)殘疾。
(6)貢獻。
(7)品性。
(8)損失利益。
(9)自我謀生能力。
2、中國法律對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
根據《婚姻法》第3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協議不成的,法院依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離婚時,一方有隱匿、變賣、毀損共同財產或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對有過錯方,法院可以判決其少分或不分;
(4)離婚后發現上述行為的,可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
(5)第4項之訴的時效為2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算。
五、離婚后對配偶的撫養
1、英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法庭在離婚訴訟和其他訴訟中可以發布命令,要求夫妻一方向配偶和子女提供生活費,使其配偶能夠撫養自己和撫養子女,并能維持必要的家庭生活開支。如果是夫妻一方故意不提供撫養費,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發布命令,以督促對方提供撫養費。
離婚后的撫養義務終止時間,依不同情況而定:離婚的夫妻撫養最長至夫妻任何一方死亡而終止,若離婚后一方再婚,則終止撫養。
法庭在離婚訴訟和其他訴訟中發布向配偶一方提供生活費的命令時要考慮以下情況:
(1)婚姻雙方中任何一方現在或可預見的將來的收入、工作能力、財產和其他經濟來源。
(2)婚姻雙方中任何一方現在或可預見的將來的經濟需要、義務和責任。
(3)婚姻破裂前家庭享有的生活水平。
(4)婚姻雙方的年齡和婚姻存在時間的長短。
(5)婚姻雙方中任何一方有身體或精神缺陷。
(6)婚姻雙方各自對家庭財產作出的貢獻,包括以照管住宅或家庭的方式作出的貢獻。
(7)在請求離婚或宣判婚姻無效的訴訟中,婚姻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離婚或宣判婚姻無效可能喪失的利益。
2、 中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給付,根據中國《婚姻法》有兩種,其一,是經濟補償,依據是《婚姻法》第四十條。該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其二是經濟幫助,依據是《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該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這一規定雖然是經濟幫助,但與“扶養”概念顯然不同,可見,中國婚姻法并未對離婚后給予配偶撫養做出規定,這一點,顯然容易形成弱者特別是女方的不利地位。
六、離婚后、對子女撫養費的支付
1、英國法律對子女撫養費的相關規定
對于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確定,英國法院將綜合考慮以下一些因素:子女的經濟需要;子女的經濟來源;子女的身體和精神缺陷;婚姻破裂前家庭享有的生活水平;該子女正在接受的教育或訓練的方式及婚姻雙方希望子女接受的教育或訓練的方式。
法庭有責任在盡可能的范圍內考慮婚姻雙方在可見的將來的收入、工作能力、財產和其他經濟來源及在可見的將來的需要、義務和責任等因素后公正地做出命令,使該子女享有如果婚姻未破裂其本可享有的經濟狀況,在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方式,法院可判令定期付款或整筆付款,或者要求具保付款。法院還有權下令夫妻任何一方轉移財產予指定受益人或將財產交付予信托基金。在訴訟期間,法庭也可頒布中途或臨時命令規定任何一方付撫養費作為緊急救濟。
2、中國法律對子女撫養費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國《婚姻法》三十六條,離婚后父母仍需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而對于撫養費的支付,則遵循以下原則:
(1)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負擔必須的撫養費;
(2)撫養費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3)撫養費的多少及期限,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4)判決后,子女在必要時有權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定數額的要求;
(5)第4項要求涉訴的,法院應作為新案受理。
此外,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子女撫養費的判決標準,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參考當事人工資20%到30%的比例支付。中國法院基本上不會在判決書中確定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所應支付的撫養費的數額,而只規定無直接撫養權一方所應支付的撫養費數額。并且,根據相關法律,父母對離婚后子女產生的民事責任依然有連帶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