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包括正式結婚的丈夫或妻子,未結婚但同居的配偶,以及未結婚也未正常同居但有實質性關系的配偶,但不包括僅建立戀愛關系的未婚妻或未婚夫。與他人有未解除的婚姻關系,但分居一年以上,并與新配偶保持上述同居關系一年以上,加拿大法律也認為是合法的配偶,也可以申請團聚移民。未成年子女是指19歲以下無配偶, 依靠父母財政支持的子女。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團聚移民是親屬移民中第一優先順序的項目。對配偶而言,又分為境外申請和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兩個類別。對于境外申請的移民,申請時間為5到8個月時間。
擔保人需要與聯邦移民部簽定保證合同,承諾對被擔保人來加后的生活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