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澳大利亞公民、澳大利亞永久居民或有資格擔保的新西蘭公民的海外不滿25周歲的親生子女、收養子女或繼子女擔保,申請永久居住權。并且申請人登陸后的前2年,需要提供住處和財政支持。
對年齡的要求:
1. 年齡小于25歲(不含),若已經超過18歲,必須是學生或者經濟不獨立;單身(未婚、沒有同居伴侶也沒有訂婚);
2. 對繼子女的要求:
如果申請人是繼子/繼女類別,且未滿18周歲,為其擔保的繼父或繼母已經與申請人的親生父母解除關系,但是繼父或繼母仍對此申請人有法律責任的話,也可申請子女類簽證;
3. 如果申請人是養子女:
1)收養程序在養父母成為澳洲公民、永居或合格的新西蘭公民之前或之后進行均可。
2)收養時,孩子必須未滿18周歲(18歲以上無法申請此類簽證),單身(未婚、沒有同居伴侶也沒有訂婚);申請簽證時,養父母必須是養子女的擔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