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簽證等同于居留證的法令是于2009年4月27日公布的,根據這項法令,外國人憑法國領事館頒發的長期簽證就可以居留在法國而不必到省政府申請居留證。
持長期簽證的外國人只需到法國移民與融入局(OFII)辦理體檢及“接待-融入合同”(CAI)的手續。需要更新居留時才需到省政府(prefecture)報到。
移民部長表示,這項措施涉及“法國人的外籍配偶、外籍受薪者、外籍臨時勞工、外國留學生以及居住在法國、居留證上標明‘訪問者’字樣的外國人”。他還表示,這項措施“每年涉及近10萬外國人,也就是在法國居留超過3個月的入境人流的75%”。
這項改革措施將縮短目前頒發首次居留證的時間。但貝松也表示:“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對移民敞開大門,只是在尊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